那么一個人的心理是算過去證據還是算現在證據呢?其實都算。
一個人在殺人時的心理可能是過去證據,殺人的時候他可能非常兇殘,但是過了這個階段,他又感覺到恐慌和后悔,所以要是照著那種一看性格就很兇殘的人去找,就可能根本找不到。
但是一個人的人格屬于現在證據,就和基因一樣,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正是如此,只要能夠找到他的基礎性格當中的特點,那就掌握了如同基因一樣的鐵證,這正是精神分析法所存在的必要性。
只要你想推斷一個人的人格,就必然要進行精神分析,哪怕是通過行為先推斷這個人的性格,但最后也必然變成純粹的精神分析,因為只有縱向深入,才能找到一個人人格當中最堅實的最不易改變的現在事實。
而基于人格的現在事實甚至有可能比基因要更容易鎖定兇手,因為如果要比對基因,就得先接觸到兇手,但人格是可以外化體現的,并不需要進行現實當中的觸碰,而只需要觀察,就能夠進行比對。
這也是為何現代刑偵學當中需要進行走訪調查,要對嫌疑人的熟人朋友鄰居進行多方面的調查的原因,這就是在進行人格比對。
可能有人會說,看到的這些采訪環節當中,那些被采訪者都在說兇手是個好人,這種比對真的準確嗎?
但實際上,現代刑偵學當中進行的這種比對不是基于對方口中的評價,評價他是好是壞,根本就無所謂,目的是從這些知情者口中了解到對方一些生活上的細節。
也就是所謂的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坐在電視機前的觀眾也就只能聽出個好壞,而真正的刑偵專家卻可以從所有的這些評價當中收集到足以判斷對方人格的證據。
現在事實就一定比過去事實更重要嗎?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現在的一切都是由過去累積的,判斷一個人人格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去了解他的生活和教育背景,這也是現代刑偵學當中采取的手段。
畢竟像席勒和詹娜這樣天生具有強共情能力的人很少,要是指望他們去通靈,那基層警察就不用干了,大部分人都是在通過行為分析來精神分析。
而且這還涉及到一個經驗問題,一個常年在基層工作的優秀警探和一個初出茅廬的共情者,必然是前者分析得更快更準確,因為他的腦海中有海量可供參考的案例。
而共情者雖然能夠感覺到某些東西,可是意識到、總結出和說出來之間還有好幾重屏障,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更何況,大部分的強共情能力者都有過度共情障礙,可以說是高攻脆皮,共情著共情著,就容易把自己共情進去。
精神問題什么的都是小事了,精神變態迷戀者和連環殺手模仿犯當中80的人都有過度共情障礙,這證明很多人都選擇打不過就加入,更別提還有很多人沒有經歷過正確的教育,選擇直接加入。
引導這些共情者是非常麻煩的事,因為負面情緒對人精神的摧殘要遠大于正面情緒對人精神的修復,所以共情就是無底線的深淵,往往是起起落落落落落落,能抱著兇手一起跳崖都算是表現優異了,指望這些人拯救世界是不可能的。
在席勒說明了過去事實與現在事實的區別和聯系之后,大部分學生都找到了自己的定位。